南县地处湘鄂两省边陲,洞庭湖区腹地,介于东经112°10′53″—112°49′06″,北纬29°03′03″—29°31′37″之间,东西跨62.78公里,南北跨52.73公里,版土面积1075平方公里。南县北与湖北省石首、公安、松滋相连,西接常德市的安乡、汉寿两县,东临岳阳市的华容县,南与益阳市的沅江市隔河相望,东南与大通湖、北洲子、金盆、南湾湖、千山红等几大农(渔)场连成一片,为湖南省36个边境县之一。县城南洲镇东距沿长江开放城市岳阳100公里,南离省会长沙200公里,北到长江黄金水道30公里。南县地处长江中下游,系洞庭湖新淤之地。地势自西向东南微倾,平均海拔28.8米,高差不足10米,除明山、寄山两处山岗外,一马平川,属于典型的平原地形。境内土地肥沃,5条自然江河流贯其中,域内河渠纵横,湖塘密布,水域面积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有“洞庭明珠”之誉。
南县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